陸軍雷達車採購弊案大逆轉 中科院3官全改輕判
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local/20200610/ZH2I3YFSEDRCLGAL42Y77ARQSU/
2012年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電子戰組長周志隆辦理陸軍司令部委託「陸軍天鷹專案」採
購雷達車,涉與得標的神通電腦公司承辦人竄改車輛爬坡數據,讓標案合格驗收,一審依
圖利等罪判周男等4官商各6至7年徒刑,但高院認定陸軍採購時沒要求爬坡數據,今改依
偽造文書等罪判4人各5月到1年2月徒刑。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本案源於陸軍司令部委託中科院辦理「陸軍天鷹專案」雷達車採購標案的規格
,交給軍備局招標,2011年5月,神通電腦公司以7020萬元得標,也依約採購日本原裝進
口的17噸貨車底盤充當載具,唯獨雷達車在40%以上的坡度,最小爬坡速度須達時速8公里
的條件,始終無法達成。
由於這項爬坡測試應由車測中心執行,但車測中心只有42%的坡道,測試結果,雷達車爬
坡速度僅約時速6公里,周志隆(58歲)時任中科院資訊通信研究所電子戰組組長,代表
中科院辦理「陸軍天鷹專案」的標案規格,期間已2度修約延宕,由於交車時間在即,若
要再修約,可能會受處分。
周男交代時任電戰組研究員吳政勳(57歲)、電戰組技術員蕭振益(59歲)聯繫神通電腦
辦理這項標案的新技術事業群資訊工程處通訊工程部處長武俊麟(57歲)想辦法解決,經
詢問雷達車所用底盤的日本原廠,得知當時技術無法再提高爬坡速度,車測中心也無法用
模擬方式換算40%坡道的爬坡速度。
不過周男等人發現,這項爬坡測試所要求的數據門檻,是蕭男在制訂規格時,誤把美規車
輛用於日規車輛、根本辦不到,周男等人為了掩飾錯誤以免被究責,2012年7月涉讓武男
竄改測試數據,將雷達車爬坡速度變造為42%坡道可達時速8.63公里,交差後,2013年驗
收合格付款。
本案在2015年3月被揭發,周男4人一度遭羈押。
一審認定周男3名官員沒依約要求神通電腦在30個日曆天內完成改善,逾期應按日依契約
總價課處千分之1的違約金,且若無法改正,應解約或減少價金,3人反而護航放水,依圖
利罪判3名官員各7年徒刑、各褫奪公權4年,武男也被判刑6年、褫奪公權3年。
上訴後,高院查出這項標案要求的爬坡數據,不但規格錯誤,甚至根本不在陸軍最初的採
購條件內,是蕭男制訂規格時誤抄其他專案的條件,且這項標案雷達車其他規格都測試過
關,「天鷹專案」後續已刪除這項多餘的條件,也購買同一款日本原裝進口貨車底盤當載
具,代表符合契約要求。
高院認為,周男4人不想修改合約延誤交車而竄改數據,僅構成行使變造私文書、行使公
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,今大幅改判周男、蕭男各6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各18萬元,吳男
被判刑1年2月、緩刑4年,須支付公庫20萬元,武男輕判5月、得易科罰金15萬元,緩刑3
年,須支付公庫12萬元,可上訴。
神通電腦在案發後與國防部達成調解,退還雷達車通過驗收後所領到的4914萬元款項,一
審宣判時諭知既已歸還就不必沒收或追徵,但高院認定不構成圖利罪而改判後,一併宣告
這筆錢並非犯罪所得、不必沒收或追徵,若日後就此定讞,神通電腦將可領回這筆錢。(
黃哲民/台北報導)
--
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local/20200610/ZH2I3YFSEDRCLGAL42Y77ARQSU/
2012年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電子戰組長周志隆辦理陸軍司令部委託「陸軍天鷹專案」採
購雷達車,涉與得標的神通電腦公司承辦人竄改車輛爬坡數據,讓標案合格驗收,一審依
圖利等罪判周男等4官商各6至7年徒刑,但高院認定陸軍採購時沒要求爬坡數據,今改依
偽造文書等罪判4人各5月到1年2月徒刑。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本案源於陸軍司令部委託中科院辦理「陸軍天鷹專案」雷達車採購標案的規格
,交給軍備局招標,2011年5月,神通電腦公司以7020萬元得標,也依約採購日本原裝進
口的17噸貨車底盤充當載具,唯獨雷達車在40%以上的坡度,最小爬坡速度須達時速8公里
的條件,始終無法達成。
由於這項爬坡測試應由車測中心執行,但車測中心只有42%的坡道,測試結果,雷達車爬
坡速度僅約時速6公里,周志隆(58歲)時任中科院資訊通信研究所電子戰組組長,代表
中科院辦理「陸軍天鷹專案」的標案規格,期間已2度修約延宕,由於交車時間在即,若
要再修約,可能會受處分。
周男交代時任電戰組研究員吳政勳(57歲)、電戰組技術員蕭振益(59歲)聯繫神通電腦
辦理這項標案的新技術事業群資訊工程處通訊工程部處長武俊麟(57歲)想辦法解決,經
詢問雷達車所用底盤的日本原廠,得知當時技術無法再提高爬坡速度,車測中心也無法用
模擬方式換算40%坡道的爬坡速度。
不過周男等人發現,這項爬坡測試所要求的數據門檻,是蕭男在制訂規格時,誤把美規車
輛用於日規車輛、根本辦不到,周男等人為了掩飾錯誤以免被究責,2012年7月涉讓武男
竄改測試數據,將雷達車爬坡速度變造為42%坡道可達時速8.63公里,交差後,2013年驗
收合格付款。
本案在2015年3月被揭發,周男4人一度遭羈押。
一審認定周男3名官員沒依約要求神通電腦在30個日曆天內完成改善,逾期應按日依契約
總價課處千分之1的違約金,且若無法改正,應解約或減少價金,3人反而護航放水,依圖
利罪判3名官員各7年徒刑、各褫奪公權4年,武男也被判刑6年、褫奪公權3年。
上訴後,高院查出這項標案要求的爬坡數據,不但規格錯誤,甚至根本不在陸軍最初的採
購條件內,是蕭男制訂規格時誤抄其他專案的條件,且這項標案雷達車其他規格都測試過
關,「天鷹專案」後續已刪除這項多餘的條件,也購買同一款日本原裝進口貨車底盤當載
具,代表符合契約要求。
高院認為,周男4人不想修改合約延誤交車而竄改數據,僅構成行使變造私文書、行使公
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,今大幅改判周男、蕭男各6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各18萬元,吳男
被判刑1年2月、緩刑4年,須支付公庫20萬元,武男輕判5月、得易科罰金15萬元,緩刑3
年,須支付公庫12萬元,可上訴。
神通電腦在案發後與國防部達成調解,退還雷達車通過驗收後所領到的4914萬元款項,一
審宣判時諭知既已歸還就不必沒收或追徵,但高院認定不構成圖利罪而改判後,一併宣告
這筆錢並非犯罪所得、不必沒收或追徵,若日後就此定讞,神通電腦將可領回這筆錢。(
黃哲民/台北報導)
--
All Comments